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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看見”和“發現”的區別 |
主要區別是—— “看見”泛指一般的“看到”。只限于通過視覺而開始知道:對象都是具體的能看得見的(如例①)。包括人、動物、物品和人的行動、事物的變化等。 “發現”指看到了、察覺到了、找到了,運用范圍廣于“看見”.可以是通過視覺而開始知道的(如例②),也可以指通過研究、探索等找到了前人沒有找到的事物或規律(如“科學家發現了新的基本粒子”);對象可以是具體的(與“看見”相同),也可以是抽象的,如“發現新情況、發現他最近有什么心事、發現了重大線索”.這種用法的“發現”都有“發覺”的意思。 此外,“發現”還可作名詞用,指通過探索找到的前人未知的自然現象或規律.如“這是一項科學新發現”;“看見”則無此功能。 課文例句: ①這時,列寧看見一個小男孩……(人教版三上第5課《灰雀》) ’ ②一天,列寧又來到公園,走到白樺樹下.發現那只胸脯深紅的灰雀不見了。(同上) 這兩個詞都是動詞,都含有“通過視覺而開始知道”的意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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