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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用錯的數字 |
常用錯的數字 ●“倍”字不能用于表示減少。“減少了一倍”是錯誤的用法,應寫作“減少了一半”、“減少了50%”或“減少了五成”。 ●“翻番”與“加倍”。“翻番”是兩倍兩倍地增加,如果基數是3,翻1番就是6,翻2番就是12,翻5番就是96。“翻幾番”就是基數乘以幾個2。“加倍”表示某數的幾倍,就是用幾去乘以某數。如3的1倍是3,3的2倍是6,3的5倍是15。“翻番”比“加倍”的增長要快得多。 ●“手”,買股票時使用的一個最低的整數單位。如深滬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每100股為1手。期貨交易不用“手”,而用“單”。 ●數字“從多少到多少”的寫法:“30%到40%”不能寫作“30到40%”,“10萬~15萬”不能寫作“10~15萬”。 ●不要使用已廢除的、非法定的計量單位。用“厘米”,不用“公分”;用“升”,不用“公升”;用“米”,不用“英尺”;用“海里”,不用“浬”;用“千瓦”,不用“瓩”。 ●書面語中,年份一般不要簡寫。1951年2月《=中央關于糾正電報、報告、指示、決定等文字缺點的指示》規定:“年份概用全數,不得省略。例如,‘一九五一年’,不得寫成‘五一年’。”流行的年份簡寫法——’99年,是從英文出版物引進的,一般限于某項活動標題式的名稱中使用,如:’99全國足球比賽。“我公司’99出口較多”屬于不當的用法。年月日之間,一般寫作“1999年11月16日”,不提倡使用“1999.11.16.”以及類似的寫法。 ●月日在專項名詞中的用法。月、日之間,如果涉及一月、十一月、十二月,應加“·”,再外加引號,以避免歧義,如“一二·九”運動、“一·一七”批示。如涉及十月,也可用“一○”,如“一○一二”,可不加“·”。事件或文件等的月日簡稱,如果知名度大,可不加引號和“·”,如:五一國際勞動節、十一國慶節、七一講話、五三一講話等用法都是正確的。用阿拉伯字母表示月日時,中間加“·”(間隔號),不用“.”(齊線墨點)。 ●標序號時:“第一”、“其次”后面,用逗號。“一”、“二”后面,用頓號。“1”、“2”和“A”、“B”后面用齊線墨點“.”。序號如加括號,后面不加逗號、頓號。 ●據向北京天文臺有關研究人員了解:夜間零時左右習慣上稱作“子夜”;2時至4時稱作“凌晨”;4時過后稱作“拂曉”。 ●表示溫度時,用“25攝氏度”、“零下25攝氏度”,不能用“攝氏25度”、“零下攝氏25度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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